刊发深圳市两级法院最新执行法律法规
诉讼材料清单指引(司法救助)
尊敬的当事人,您好!
请您在申请司法救助时准备好以下材料:
(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立案提交,提交一份材料即可)
□ 1.救助申请书原件
□ ①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。
a)当事人(如:刑事被害人等)申请的,应列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民族、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;
b)法定继承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和本人明确的关系证明。
□ 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,原审裁判文书案号;
□ ③具体的请求金额(不得超过实际损失,实际损失以生效法律文书裁决金额为准);
□ ④申请的人民法院;
□ ⑤申请人签名、捺印或者盖章;
□ ⑥递交申请书的日期。
□ 2.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
□ 居民身份证、深圳市居住证、户口簿、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
□3.(非必选项)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
(1)授权委托书原件
□ 授权委托书,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。
(2)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
A、律师代理的,应提交以下材料:
□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(载明当事人名称、案由,不得以介绍信代替)
□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(验原件,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、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)
B、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,应提交以下材料:
□ ①户口簿复印件,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
□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
□ 4. 原审(含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审查)判决书、裁定书、通知书复印件(核对原件);
□ 5.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;
注:一般需要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组织的书面证明
□ 6. 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(或书面说明);
注:生效法律文书裁决金额扣除已获得赔偿或其他救助的金额。
□ 7. (非必选项)获得其他赔偿、救助等相关证明
□ 8. (非必选项)强制执行的终本裁定书复印件;
□ 9. 原告(申请人)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、原告(申请人)提供被告(被申请人)送达地址线索书、诚信诉讼承诺书;
从本院官网及本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应文书模板,详细填写各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。当事人联系信息真实填写,一般不得与代理人联系信息雷同(近亲属代理的除外)。
□ 10. (非必选项)管辖证明材料(或书面说明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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